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
陈陆军:以侨为桥 向世界讲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 ******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胜利召开的前夕,作为“全球华文传媒资讯中心”和“海外华文媒体旗舰”的中国新闻社迎来了70华诞。
让我们倍感振奋、备受鼓舞的是,在这个承载中新社人光荣与梦想、奋斗与希望的日子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发来贺信,充分肯定中新社70年的历史贡献,精辟阐述中新社的职责使命,深切寄语对全体中新社人的殷切期望。
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给予中新社人巨大的鼓舞和鞭策,是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指引,是我们忠诚履职、尽责担当的根本遵循,是我们奋进新时代、建功新征程的行动指南。
从创办之初,中新社就被赋予“向世界说明中国”的定位,这一初心使命崇高而光荣,需要我们永远铭记!
中新社的前身可追溯到1938年在党的领导下成立于国统区的国际新闻社。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2年,美国等西方国家孤立封锁中国,海外华侨华人报刊不便采用新中国官方媒体稿件,来自新中国的真实信息得不到有效传播。面对对外宣传的严峻形势,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同志特别是廖承志同志向中央建议,很有必要成立一家直接面向海外华文报刊提供稿件的通讯社。在建社过程中,党中央决定恢复国际新闻社,刘少奇同志圈阅修改社名,定名为中国新闻社,周恩来同志组织审定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邓小平同志指示调配人员,相关文件报毛泽东同志审阅批准。
1952年10月1日,中新社正式成立并开始对外广播发稿,以关心祖国或祖籍国发展的华侨华人为对象,向当时近百家海外华文报纸提供报道内容,打破美国等西方国家封锁,让海外了解到一个真实的社会主义新中国。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中新社1978年恢复建制。“复办”后的中新社充分发挥涉侨和涉港澳台工作优势,用清新朴素的话语风格,向海外传播中国声音,展现中国形象,让世界看到改革开放的中国新图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际传播工作。中新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为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栉风沐雨,薪火相传
一部中新社的发展史,既是中国探索国际传播的缩影,也是中央主要媒体发展变迁的缩影。70年来,一代又一代中新社人接续奋斗,共同书写了中新社的灿烂华章。
70年来,中新社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爱国主义的报道方针,面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声音,搭建中国与世界沟通的桥梁;在国际舆论引导的关键时刻勇于发声、善于发声,以独具特色的“中新风格”表达中国立场,阐明中国理念;坚持面向港澳台侨,记录港澳回归和两岸交流等历史性时刻,推动中国和平统一大业,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坚持人才优先夯实事业发展根基,打造了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人才队伍,留下记录历史、推动交流的佳话。
70年来,中新社由小到大、由弱变强。从初创时只有47人,用口语广播记录新闻,航寄新闻稿件,骑车到电报大楼发稿,到今天形成包括境内外52个分社2000余人的全媒体采集网络,24小时不间断的全球信息发布系统,拥有文字通稿、图片、特稿、视频、网络、报刊、供版、新媒体和智库论坛等产品和平台。
70年来,中新社既推出了许多写进教科书、荣获中国新闻奖和世界新闻摄影奖的精品力作,也涌现出一批批获长江韬奋奖、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被写进新闻史的名记者名编辑。
如今,中国新闻社已成为中央主要新闻单位、中央重点外宣媒体,中国新闻网已成为中央重点新闻网站,中国新闻周刊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时政期刊,中新社从新闻战线的奇兵成长壮大为国际传播领域的重要方面军、侨务外宣的主力军,成为全球华人资讯服务平台和世界华文媒体的领军者。
知史明智,鉴往知来
回望70年,我们愈加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牢记职责使命,是中新社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中新社70年取得的成就,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中新社的发展史就是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外宣战略、和平统一大业同频共振、同向而行的历史。中新社始终牢记职责使命,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在许多重大报道和关键时刻发挥了独特作用,确立了在中外新闻界的独特地位。
回望70年,我们愈加体会到,坚持为侨服务,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是中新社事业发展的根本要求。70年来,中新社发挥沟通世界的桥梁作用,以文凝心、以文化人。在不同历史时期,中新社始终以侨为桥、以新闻为媒,展形象、交朋友、聚人心,成为团结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国际友人的桥梁纽带,全力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
回望70年,我们愈加体会到,坚持守正创新,开拓奋进,是中新社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从创社之初的广播、电讯、专稿、电影、图片,到新世纪前后创办中国新闻网、海外供版平台、中国新闻周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再到进入新时代,大力开展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力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国是直通车、中新经纬融媒体,推出“东西问”国际传播新品牌。可以说,中新社的业务版图是在党中央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坚守正道的前提下“闯出来”“试出来”的,守正创新是中新社事业发展与时俱进的动力源泉。
回望70年,我们愈加体会到,坚持中新风格,以特色兴社,是中新社事业发展的关键一招。在长期的对外传播实践中,中新社非常注重遵循国际传播和跨文化传播规律,以新闻立社、以特色兴社,逐渐形成了“官话民说、中话西说、长话短说、空话不说”的中新风格。这一风格既由创社之初的特殊使命和老一辈中新社人来自五洲四洋的基因决定,也由中新社70年发展过程中的新闻实践探索铸就。中新风格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与中新社对外传播实践相结合的结晶,是中新社的优势所在、价值所在,是中新社人需要永远呵护、传承赓续的熊熊薪火。
承前启后,砺行致远
站在中国新闻社成立70周年的新起点上,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进一步找准定位、发挥特色,在创新国际话语体系,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提高传播能力,广泛宣介中国主张、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推动中外文明交流和民心相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新征程上,中新社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爱国主义的报道方针和“政治家办报”的要求,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全力推动新时代中新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履行传播使命,构建创新格局。新征程上,中新社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在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中开拓奋进,坚持陈情和说理相结合,在新闻资讯传播、文明交流互鉴、人脉资源汇聚等方面协同发力,在内容生产、传播手段、体制机制等方面不断创新,探索媒体与智库之间的有机融合,汇聚更多资源力量,努力打造具有强大引领力、传播力、影响力的国际一流新型主流媒体。
三是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凝聚人心。新征程上,中新社要紧紧围绕凝聚人心、汇聚力量这个根本任务,面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社会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和人文交流,多做澄清谬误、解疑释惑的报道,客观、真实、立体、全面地介绍中国的发展成就,讲好中国故事,旗帜鲜明地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思潮,有效引导海外舆论;推动中外文明交流和民心相通,广交深交世界各地朋友,增进彼此了解互信,不断壮大海外知华友华“朋友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人心和力量。
四是突出中新特色,提升宣传效果。新征程上,中新社要突出“侨”的特色,做好“侨”的文章,用富有亲和力的报道,书写“侨”的故事,依托网络新媒体平台反映“侨”的问题,解决“侨”的困难,集聚华文媒体力量支持侨胞维护自身权益,发出“侨”的呼声。要有效整合海外华文媒体优势和资源,加快“海外华文媒体旗舰”建设,打造“全球华文资讯传播共同体”,聚合引领海外华文媒体,拓展多渠道、多语种对外传播阵地,探索多元化国际合作传播新模式。要发扬“中新风格”,努力打造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增强对外话语的创造力、感召力、公信力,用贴近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不同群体受众的精准传播方式,阐释中国立场,展示中国形象。
五是紧盯变革趋势,筑牢人才根基。新征程上,中新社要牢牢把握全媒体变革新趋势和现代化媒体管理新要求,继续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媒体管理向精细转变,努力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和新型一流传媒,以“中新社国际传播集团”挂牌为契机,推动中新社事业高质量发展。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适应新时代国际传播需要为方向,以培养全媒型、专家型新闻人才为目标,以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为要求,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国际传播人才队伍。
新时代新征程鼓角铮铮,新形势新任务催人奋进!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胸怀毫不动摇的正气、昂扬奋发的朝气、革故鼎新的锐气、迎难而上的勇气,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寻求“最大公约数”和画出“最大同心圆”为目标,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弘扬中华文化,努力续写中国新闻社新辉煌。为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推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来源:《传媒》杂志官方微信 作者陈陆军 系中国新闻社党委书记、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