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丨短评:2023,如何“贞下起元”?******
中新社北京12月31日电 题:2023,如何“贞下起元”?
中新社记者 安英昭
行至岁末,久违的烟火气重回中国大地。回望2022,地球在动荡中运转,人类在负重下前进。365个日夜,历史见证了美丽与神奇,也目睹着危机与转机。《易经》有言,“元亨利贞”,昨日疫情的“至暗时刻”不应遗忘,冬去春来的明天值得期待。
2023,如何“贞下起元”?
一曰美美与共,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图为2022年2月4日晚,第二十四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上的主火炬。中新社记者 李骏 摄文明之美,无问东西。2022年堪称“体育大年”,年初的冬奥会让北京再次惊艳世界,年底的世界杯让世人重新认识了卡塔尔。令人难忘的是,谷爱凌实力圈粉的同时,羽生结弦在遗憾中退隐;球王贝利弥留之际,见证了梅西率队举起大力神杯。这些瞬间,正因全世界观众的共享而定格成经典,人类的共情在体育世界中历久弥新。
透过体育这扇窗,可洞见文明久久不息的火光。鸟巢上空“天下一家”(One World One Family)的焰火,诉说着中华文明的博爱与包容;海湾球场内“此刻即所有”(Now is All)的口号,抒发出阿拉伯文明对人类团结的呼吁。顾拜旦歌颂体育“在各民族间建立愉快的联系”“使全世界的青年学会相互尊重和学习”,在文明冲突论时有所闻的今天,“现代奥林匹克之父”的箴言仍具启示意义。
二曰求同存异,共同应对危机挑战。
图为当地时间2022年3月8日,乌克兰基辅郊区,当地民众撤离伊尔平时,穿过一条在废墟上临时搭建的道路。止战之殇,呼唤和平。2022年的欧洲大陆,随乌克兰危机爆发而笼罩于阴霾之下。但北约东扩的脚步并未停顿,能源问题更雪上加霜。在全球化早已使各国“你打喷嚏我感冒”的今天,欧洲的凛冬已然波及世界。
人类共居小小寰球之上,战争危机、气候变化、粮食安全、难民问题等接踵而至,唯有抛开区分求共对,方能克难前行。世界总人口已逾80亿,为子孙后代计、为永续发展谋,人类文明才能在地球上创造下一个辉煌。
三曰团结合作,集中精力聚焦发展。
未来之路,携手前行。2022年的世界经济,在百年变局叠加世纪疫情的背景下疲态尽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连续4次下调世界经济增速预期,除少数东南亚国家仍有上升外,世界上绝大部分经济体都出现较大幅度回落。
眼下,中国历经一千多个日夜后进入防疫新阶段。许多被迫按下“暂停键”的行业陆续回归,一些濒临破产的企业重拾希望,正如多家机构预测,2023年中国经济发展的底气更足、韧性更强、后劲更大。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将为世界释放更多确定性,注入更多正能量。
过去三年,对于中国和世界都是异常艰难的。经此一“疫”,人们当更坚强。2023,愿人们在交流互鉴中,共享文明多样的芬芳;在求同存异中,共对地球面临的挑战;在团结合作中,共赴人类美好的未来。(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