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奋发2023】何建华:2023年中国经济高水平稳定起步大势明朗******
中新网1月19日电 (中新财经 吴家驹)“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中国经济高水平稳定起步大势明朗。”近日,南通大学长三角现代化研究院院长、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何建华在接受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
何建华表示,历经经济逆全球化、新冠病毒疫情冲击等一系列考验,中国经济稳中向好趋势越发显现,全社会干事创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倍增、活力激发,经济运行必将回归正常轨道、整体好转、强劲反弹。
何建华认为,长三角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素最富集的区域之一,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真抓实干、埋头苦干,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他说。
何建华表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资源富集、基础良好、潜力巨大的长三角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独特地位和功能作用。
他强调,不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落地落实,描绘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图景、新实践、新篇章,这片大地必将展现出更加旺盛的发展新动能,成为全国经济发展强劲活跃的增长极,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从而更好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和华东地区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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