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华茅荟私享盛宴动作频频 华茅酒发布扶持经销商新政策******
12月24日,“传时光之礼敬时代典范”华茅荟私享盛宴在海口举行。
(华茅荟私享盛宴在海口隆重举行)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刘员,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酿酒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白酒评委李红博士,海南省酒类流通行业协会监事长胡锦文,海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EDP中心常务副主任邢瑞英,天津华夏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武,华昱酒业集团总经理陈相良,华茅酒运营总经理李厚谷和华茅酒经销商、核心消费者10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站在白酒发展宏观层面,刘员在致辞中表示白酒正面临着“新秩序重塑期、新格局形成期、新消费升级期”三期叠加的行业发展新形势,市场消费需求将会更加向优势产区、头部企业和优秀品牌集中、倾斜。华茅酒作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拥有品牌优势和品质优势,将会持续分享行业发展的结构性红利。
刘员认为,华茅酒回归4年来,打造孝善华茅、非遗华茅、慈善华茅的品牌文化建设,是不断扩大品类需求和创造行业价值的有益探索,对酒业供给侧、需求侧的改革和提升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天津华夏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武致辞)张武表示,2023年,伴随着中国经济与酒水消费不断恢复向好,华茅将牢牢把握时代机遇,严格遵照茅台集团及茅台酱香酒公司的各项规划和指示要求,聚焦品牌打造,完善营销体系,持续深耕市场。“我们将不断加强专卖店品牌建设,持续壮大优化经销商团队,提升对经销商的支持力度,每个经销商至少支持1场品鉴酒会,由公司承担费用,并大力开展茅台游、巴马游,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亲身体验华茅的文化之美、匠艺之美和品质之美。”
对于华茅酒经销商而言,江文利认为华茅酒具有品牌优势、品质优势和性价比优势。选择华茅酒,不仅可以丰富产品线,让客户有更多元的选择,未来还有机会可以在更多的领域拓展深入合作。
华茅荟私享盛宴作为华茅酒重要的品牌IP,一直以来坚持文化赋能,品牌引领。此次,邢瑞英声情并茂地将《探源•华茅》文字中所蕴含的情感传递给现场观众,为观众打造了一场视觉与听觉上的双重盛宴,带动了现场气氛。
(华茅荟私享盛宴现场)现场,李红以《茅台酱香酒的酿造与品评》为话题,为嘉宾和华茅酒核心消费者带来一场专业知识。
李红认为,从结果来看,好酱酒具有“微黄透明,酱香突出、幽雅细腻,酒体醇厚、回味悠长,空杯留香持久”的26字评语。在品评酱酒上,李红提出了“用四诊,建三观,成六脉神鉴”的观点。“四诊”即指用望、闻、嗅和尝四个基本动作对酒进行品测。“三观”指通过眼、鼻、舌三种感觉器官对酒体进行望、闻、嗅、尝,得到对酒“色、香、味”三方面的感觉和印象。“六脉神鉴”指品酒的结论,这能反映品酒能力的高低,因此,也叫作品评能力“六层金字塔”,一脉鉴风格、二脉鉴酒度、三脉鉴级别、四脉鉴详评、五脉鉴复现、六脉鉴设鉴。
自成立以来,华茅荟便以高质量、高品位、高价值的活动和增值权益,吸引了大批商界领袖、时代精英、高净值人群入会,目前会员已达5万余人。本次华茅荟私享盛宴,邀请海南省各地市华茅荟会长共同参与海南华茅荟成立。华茅酒还现场任命了2023年度海南华茅荟会长,以共同见证海南华茅荟又一荣耀时刻。与此同时,华茅酒还聘任了多位全国华茅荟顾问。
品牌回归4年,华茅酒以“稳”应变、以“进”固稳,持续推进孝善华茅、非遗华茅、慈善华茅“三位一体”的品牌文化建设,扎实构建与经销商“创业、致富、事业、生命”四个共同体,推出一系列“扶商”政策全面赋能经销商,加大经销商扶持力度,助力经销商可持续发展,走好“美时代美生活”高质量发展的赶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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