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谷“很冷”!谷歌、微软、亚马逊……万人级别大裁员******
中新网2月4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资本主义是无情的,招人的时候是talent,裁员的时候就是database里的一个data point,是随机程序被选中的‘幸运鹅’。”这位来自新加坡的谷歌员工最近刚刚收到裁员通知。
从去年开始,一场从美国旧金山湾区蔓延的硅谷裁员风暴,让数以万计的科技公司员工面临失业命运。曾经的“高工资”、“高福利”,如今伴随着一纸通知,全部化为泡影。
谷歌、微软、亚马逊……万人级别大裁员!
1月20日,谷歌CEO皮查伊在致员工信中宣布将全球裁员约1.2万人。据外媒报道,此次裁员是该公司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裁员,约占其全球员工总数的6%。
视频:谷歌员工抗议大规模裁员和低工资来源:中国新闻网
当被称为“硅谷养老院”的谷歌也加入到裁员队伍时,不少科技公司员工感受到了彻骨的“寒冷”。
不只是谷歌,美国科技巨头微软和亚马逊也开启万人级别大裁员。
微软近日表示,将在3月31日前裁员1万人;亚马逊近期也提到,将裁员1.8万余人,这亦是该公司史上规模最大的裁员。
当人们还没从震惊中走出,电子支付巨头PayPal又在1月底发布公告,在未来几周全球裁员2000名全职员工。
如果把时间线拉长,这波科技公司“裁员潮”,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发酵,并于去年11月份达到一个高峰。当月,推特公司解雇约50%的员工;Meta宣布裁员1.1万人;亚马逊称或将裁员约1万人……
一位见识过2022年11月硅谷大裁员的Meta员工称,“心理上的震感尤其强烈,第一次真切地体会到了衰退和裁员。”
追踪科技公司裁员情况的Layoffs.fyi网站数据显示,2022年有1040家科技公司裁员,近16万名员工被解雇。而据美国就业咨询公司Challenger,Gray&Christmas数据,仅2022年11月,科技行业就宣布裁员52771人,创下自2000年该公司开始统计相关数据以来的最高纪录。
进入2023年,裁员“风暴”更加猛烈。Layoffs.fyi网站显示,2023年第一个月,就有两百多家科技公司裁员,超8万名员工被辞退。
“虽然幸运地从裁员‘饥饿游戏’中活下来了,但想一想还是很惊心动魄,这一波裁员感觉比上一波要严酷很多。”一位在美国工作的网友近日表示。
科技公司大裁员还引发了外籍员工留美身份问题。
在美国硅谷一家科技巨头供职十多年的华人软件工程师陈传昌表示,在这一轮“裁员潮”当中,被裁掉的年轻人压力更大。因资历不深,这部分人在劳动力市场没有优势。其中一部分人持 H-1B签证在美工作,如果两个月内找不到工作,他们就要离开美国。现在就算有公司还在招聘,规模也有限。有些年轻人难觅心仪的机会。
科技巨头们为何纷纷选择裁员?
在新冠肺炎疫情前期,科技企业曾借助自身优势一路高歌猛进,纷纷启动大规模招聘活动。为何这些科技企业如今又走上裁员之路?
当地时间2022年11月9日,人们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门洛帕克的Meta总部拍照留念。该公司当日表示,将裁员1.1万人。 中新社记者 刘关关 摄“我错了,我对此负责。”Meta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对于裁员如是表示,“疫情之初,世界迅速转向线上,电子商务激增带来巨大的收入增长。许多人预测,这将是一种永久性的加速,即便疫情结束后也将继续。我也这么认为,所以决定大幅增加投资。不幸的是,事情并没有像我预期的那样发展。电子商务恢复了以前的趋势,而且宏观经济下行、竞争加剧、广告业务下降导致收入远低预期。”
不仅是Meta,梳理科技公司给出的裁员理由,疫情下的经济下行、过度雇佣、高通胀和高利率成为“高频词”。
“科技公司前期发展有点过快,存在一定盲目性,在过度扩张后或有一个调整过程;全球管控加强下也导致跨国科技企业利润下降。”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陈凤英告诉中新财经记者,世界经济的收缩叠加国际关系紧张亦对跨国公司发展有所影响。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亦表示,“虽然企业裁员有其内部原因,但从共性上来讲,也因为全球经济不景气,企业的日子都不好过了。”
当地时间2022年10月28日,行人从美国加州旧金山推特总部大楼附近经过。 中新社记者 刘关关 摄“火车头”光环不再,美国经济将进入衰退?
“‘裁员潮’令人联想到本世纪初的互联网泡沫。”路透社报道称,2000年到2003年期间,廉价资金、高投资者预期和充裕现金流催生了科技行业巨大泡沫。
如今众多科技公司人员大规模收缩,是否意味着经历多年强势扩张的科技行业要面临衰退?
“目前科技企业生存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无限扩张也受到限制,在新形势下,新科技怎么突破,新市场如何扩展,成为一个新的问题。”不过在陈凤英看来,“这不等于科技行业要走向衰退,而是科技创新到了一个瓶颈阶段,必须要有个突破。”
作为多年来美国经济最强劲的“火车头”,美国旧金山湾区的科技企业启动的这波裁员是否也预示着美国经济将出现衰退?
据CNBC(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报道,经济学家认为,虽然这些裁员是突然的,对受影响的人来说无疑是破坏性的,但它并不是预示着是经济衰退的裁员浪潮。
ADP首席经济学家内拉·理查森表示,预示经济衰退即将来临的一个更重要的指标是临时工的雇佣减少和裁员增加,尤其是在制造业。
内拉·理查森说,2022年底,美国一项衡量工厂活动的指数自2020年以来首次出现收缩,而“制造业通常是衰退开始的地方”。(完)
【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这些新规新策,让数字社会走向规范****** 【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政策法规篇】 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回望这一年,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不管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空间,一大批与互联网发展和亿万网民云上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新策落地实施。它们既有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算法滥用、有偿跟帖、违规弹窗等行业乱象的重拳整治,也有围绕数据流通、数字乡村、网络文明、技术发展等行业现象的精准施策。展望新的一年,随着技术与产业的融合、理念与实践的交汇,网络空间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必将走向新的阶段。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王威 作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其中,网络平台运营者申报赴国外上市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办法》修订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权、算法选择权,并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和消费者等主体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作出具体规范。《规定》还提到,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2022年5月7日,《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新华社发 尹志烨 作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意见》提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通过大力度的规范整治夯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直播秩序,坚决遏制不良倾向、行业乱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加强高峰时段管理等7方面工作举措。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大巢 作 《规定》要求,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当对互联网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和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进行核验;应当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规定》还明确了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27条,包括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新《规定》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公序良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2年8月8日,《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指南》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工作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 《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与通用标准、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农业信息化标准、乡村数字化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安全与保障标准等7个部分内容,并从标准应用、标准制定、标准修订、标准转化4个方面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路径。 《指南》从农业物联网标准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建设、农业信息化标准建设及农村电商标准建设等4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办法》提出,数据处理者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情形应当重新申报评估。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等问题。 《规定》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优化推送内容生态、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管理、规范新闻信息推送、科学设定推送内容占比、健全推送内容审核流程、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杜绝恶意引流等九个方面具体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不仅需要加强监管执法,更需要规范市场运行、强化行业管理,促进市场主体各负其责、市场有序竞争、行业加强自治,形成德艺双馨明星被市场认可、违法失德明星被市场抵制的良性循环。 《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 2022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等作出要求。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通知》要求,加强内容识别预警,网站平台要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涉网暴内容标准,增强识别预警准确性。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网站平台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及时收集网暴相关热点话题和舆情线索,强化网暴舆情事前预警。 为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通知》提出,设置一键防护功能;建立快速举报通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暴举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通告》明确,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通告》按照“最小必要”原则,进一步明确每一类基本功能软件包含的具体App类型。其中,操作系统基本组件限于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限于多媒体摄录;基本通信应用限于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限于应用商店。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和技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该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作为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该法在总结反诈工作经验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该法规定,电信、银行等机构必须不断提高研究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检测异常信息活动,同时要求互联网公司做好风险防控特别义务和保护收集到的信息。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16条,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新《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等。 新《规定》强调,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发布,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项制度,共计20条政策措施。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监制:张宁、李政葳 统筹:孔繁鑫 撰文:孔繁鑫 视频:刘昊、雷渺鑫 出品:光明网要闻采访部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