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舆论担忧:“黑网红”令台湾治安雪上加霜******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随着社交媒体越来越发达,“网红”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台湾网络上,不少“网红”近年声量高涨,甚至民间早有“网红执政”的说法。然而这其中,有不少涉黑的“黑网红”。岛内舆论担忧,这些“黑网红”不仅影响社会治安,给年轻人带来不好的影响,更会参与到岛内政治中。
台湾联合新闻网14日报道称,近来,岛内越来越多所谓“网红”涉及犯罪案件甚至有黑道背景,乃至蓄意养网军拉抬声量,好谋取更多利益乃至“镀金”“漂白”。然而他们却仍被称为“网红”,还常常被大肆报道。台湾雅虎奇摩新闻网14日评选了2022年该网站搜索量最多的“十大网红”,其中就有不少有黑道背景。比如排名第九、拥有百万粉丝的“乌鸦”(实名为陈柏融),几个月前就被台湾“镜周刊”爆料自称是黑道组织“竹联帮”成员,到彰化一家水产公司恐吓索要500万元新台币,说是花钱消灾。舆论认为,“乌鸦”有在网络上“引战”、直播号召、教唆、聚众犯罪等嫌疑。
还有一些台湾“网红”则是原黑道人士“转职”。排名第六的连千毅是公开声明自己属于帮派人员的“网红”之一。绰号“现主席”的连千毅14岁时就加入黑社会组织,2011年时身为暴力讨债集团主谋,他被台湾“警政署”列为“扫黑”对象,随后因涉“暴力讨债”“恐吓取财”以及“妨害自由”等,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逮捕,狱中结识多名黑道组织“天道盟”头目。出狱后,连千毅加入“天道盟”太阳会苗栗分会,因发现网络直播购物事业获利机会不少,于是投身其中。很快,连千毅就成了“网红”,其直播购物方式也饱受争议。据台媒报道,他对观众发表恶毒言论,甚至私下找买家的麻烦。今年年初,他还因在直播中与另一个“黑网红”帮派交恶,双方约架,桃园市警方因此加派警力并管制交通。9月,警方因连千毅涉嫌诈骗逮捕了他,事后以20万元新台币交保。
排名第八的“馆长”陈之汉也是有黑道背景的台湾“网红”,他早年辞去军职后一度加入黑道,后来担任台湾健力协会顾问等职务,也经营服饰及餐饮相关事业,经常在网上评论时事。2020年8月,“馆长”在新北市自家健身房遭“竹联帮”成员刘丞浩埋伏开枪,被送往医院急救。
然而由于“网红”的力量在台湾太大,甚至影响政坛的走向,因此无论是黑道势力还是民进党政客等,都颇为重视这一领域。“九合一”选举前,民进党就推出好几个宣传视频,由绰号“鸡排妹”的岛内“网红”郑家纯出来拉票。蔡英文本人也常现身网络直播节目。联合新闻网9月一篇评论就曾称,这些“网红”拥有大批年轻粉丝且能够影响网络风向,成为近年来蔡英文最喜欢合作的对象。
对于“网红”在直播中公然以黑道帮派自居,流氓行径竟在网络上成为“时尚”,呛声变成流行的招牌,岛内资深媒体人林朝鑫批评称,“直播主之乱是社会乱源,警政署应全力扫荡”。他称,这几年来台湾社会秩序之所以搞得如此混乱,究其原因,与网络上不断上演的“直播主之乱”脱不了干系。联合新闻网14日称,这令台湾本就败坏的治安雪上加霜。(陈立非)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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